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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字〔2010〕1号--转发团省委学校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2010-05-10 00:00   院团委
各系(二级学院)分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了树立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为建设和谐文化作贡献,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团省委学校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系(二级学院)分团委根据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每系(二级学院)分团委推荐1名,并于1月10日12:00前将推荐人的登记表的电子版和打印版报送至校团委秘书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校团委秘书部陈健芬
    联系方式:13928292771(62771)
    邮箱地址:mishubu@126.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
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按照分配,我省有39个提名奖推荐名额以及5个“自强之星”推荐名额。
    开展寻访和资助活动对于树立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为建设和谐文化作贡献,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现将《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高校团学组织充分挖掘“自强”的丰富时代内涵,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扩大活动参与面,从青年学生中挖掘可亲、可信、可学的优秀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把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力争将这两项活动打造成大学校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请各高校于2010年1月13日前,将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寄送到团省委学校部,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应包括被推荐者的报名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被推荐者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
    联 系 人:黄瑞轸、杨右森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地    址: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邮    编:510080
 
附件:1、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
      2、2009年度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登记表
 
 
团省委学校部
     2010年1月5日
 
 

 

 
附件1
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腾讯网、中国校媒网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2月—2010年2月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本人的自强事迹必须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内产生了较大反响。
    5.每所学校限报1人,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1.校内寻访及推荐阶段——校园网事迹展示
    寻访推荐时间:2010年1月5日—2010年1月13日
    各高校团委需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举办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协调校园网、校园BBS等大学生经常关注的校园网络媒体,对活动及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进行广泛宣传和展示。
    2010年1月13日前,各高校将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到省级团委。材料应包括被推荐者的报名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被推荐者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所有材料均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提交到团省委学校部。
    2.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正式提名时间:2010年1月20日
    2010年1月20日前,省级团委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各省的名额,正式向组委会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并将获得团省委提名者的名单通过团省委学校部网站公布。
    请各高校团委登录活动官方网站,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获提名奖和“自强之星”的同学的推荐表上传至活动专区,组委会将根据报道质量和事迹代表性,对部分报道进行首页展示。
    活动启动后,中国青年报将全程跟踪各地的活动情况,并开辟活动专栏进行详细报道。相关报道将在腾讯网和中国校媒网同时呈现。
    各高校团委可邀请当地媒体,对所推荐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自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同时,所有获团省委提名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1月31日前,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建立并完善个人博客,全面展示自强事迹和个人风采,并与广大青年朋友进行网络互动。
    3.寻访结果公布——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0年1月底前
    2010年1月底前,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参选条件,或者事迹材料造假、不实、夸大等作弊情况,组委会查实后将直接取消相关人员的参与资格,并通报所在省级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相关处理。
    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青年报及活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最终评定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
    4.活动表彰
    2010年2月6日,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在京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颁奖。
    活动官方网站将对表彰大会进行网络直播。
    5.后期宣传
    2010年春季开学后,各高校团委应通过本校的校园媒体,对本校“自强之星”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号召全校同学深入学习他们的自强精神。
    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全国校媒十佳新闻奖”评选活动。各高校校园媒体应将有关报道,通过活动官方网站,直接上报组委会。中国青年报、腾讯网、中国校媒网都将从中挑选优秀的作品进行刊登和转载。
    全国组委会将适时组织“自强之星”与全国大学生的互动交流活动。
 
五、活动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
    8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
    2.组织奖
    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组织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高校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3.全国校媒优秀新闻奖
中国青年报、中国高校传媒联盟、新东方教育集团将设立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全国校媒十佳新闻奖”,颁发证书,《中国青年报》刊登相关报道作品。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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