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区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做好计划组织,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2、经营性活动必须出具相关有效证照。不得经营与生活区现有经营种类相同的物品,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进入。 3、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需经过学生处批准。 4、活动团体要规范宣传悬挂和物品摆放,及时清理场地,控制音量,保持生活区安全、整洁、有序。 5、社会单位进入,必须先交纳费用,做好人员登记,佩戴工作证,穿着工作服,规范操作。 6、活动结束后第二天将“活动许可证”交还办公室,否则不退回押金。 7、其它要求: (后附活动具体方案、活动单位证照、证明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