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字〔2010〕30字
转发关于举办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
乐器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分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艺术 教育的实施,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艺术素养,展示我省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我厅决定在2010年举办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器乐比赛活动,现将通知 予以转发,请各系(二级学院)分团委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为了更好地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学生对器乐艺术的理解和演奏水平,经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批准,共青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对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器乐比赛活动校内赛初赛进行招标,并且于8月1日前将报名的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校团委秘书部陈健婷
联系方式:13630049489(699489)
邮箱地址:mishubu@126.com
附件:1、关于举办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乐器比赛活动的通知
2、举办“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乐器比赛活动” 校内赛申报表
共青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关于举办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
器乐比赛活动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0〕29号
各地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 艺术教育的实施,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艺术素养,展示我省艺术 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精神,我厅决定在2010年举办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器乐比赛活动。
本届活动的主题是:奏响心中的旋律。通过器乐比赛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学校器乐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对器乐艺术学习和演奏的热情,培养青少年学生的艺术修养,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 文化,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 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各地、各高校要按《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器乐比赛活动 方案》(附后)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活动的 实施方案,根据本届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题,认真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确保本届器乐比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器乐比赛活动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器乐比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以团队为主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使学生参加器乐学习和演奏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素养,让广大学生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通过器乐比赛活动,加强学校器乐教育教学,激发广大 青少年学生对器乐艺术学习和演奏的热情,培养和提高青少年 学生对器乐艺术的理解和演奏水平。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更多地 接触和了解人类音乐艺术宝库中的器乐演奏艺术,了解我国各民族优秀传统音乐,促进和加强青少年学生对器乐演奏所需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建设向真、向善、向美、 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青少年学生的全面 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参加对象及分组
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中小 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比赛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组、大学组四个组别;各组别分甲组(普通组)、乙组(专业组)。
(一)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校外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辅导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二)初中甲组为普通初级中学的学生;初中乙组为以 青少年宫、校外少年艺术团等校外教育辅导机构为单位组队的 初中生。
(三)高中甲组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音乐专业)的学生;高中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音乐专业、艺术专业学校音乐专业的学生。
(四)大学组甲组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大学 乙组为音乐院校、师范院校音乐专业及普通高校音乐专业的 学生。
三、项目和类别
比赛项目为西洋管弦乐类、民族管弦乐类及综合演奏(含课堂乐器)类。演奏形式分大合奏、小合奏、重奏及独奏。
(一)大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85人,指挥1人(指挥 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小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30人,不设指挥,演出 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重奏、独奏:重奏人数不超过11人,演出时间不 超过10分钟;独奏可有伴奏(不用伴奏带),演出时间不超过 8分钟。
四、节目要求
(一)各校所演奏曲目特别是大合奏曲目须选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奏范围广、适宜广大青少年学生演奏的中外优秀器乐曲目,尤其提倡选奏我国优秀的民族乐曲。鼓励创新,创作节目及改编节目可适当加分(原创:3分;编曲、改编:1.5分;配器:0.5分)。
(二)报送节目数量:
1、各地市报送中小学各组节目总数量: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不超过15个;其他地市不超过10个。其中,合奏节目不少于30%,乙组节目不 超过报送总数的30%。
2、各高校上报节目不超过8个。其中,同一院校中乙组 节目不超过上报总数的30%。各高校报送的节目中必须包括至少1个大合奏节目。
五、活动安排
活动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展演)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阶段:上半年,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到各地市教育局、 各高等学校,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高校进行广泛宣传 发动,组织各学校、各院系学生积极开展乐队排练演奏活动,在本县、市、本学校开展比赛、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并在2010年10月1日前后,组织举办各县(区)市、各高校的器乐演奏比赛及优秀节目演出活动。评选出代表本市、本高校参加全省 集中比赛的节目。
复赛阶段:各地市、各高校将评选出的参赛节目按类别要求分盘录制成DVD光碟,并作出相关注明。于2010年11月15日前连同参赛报名表(另文下发)及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到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302室;邮编:510080;联系人:杨 健,联系电话:020-37628026,传真:020-37626352,邮箱:yishu1302@126.com 。
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节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入围 决赛(展演)的节目。
决赛(展演)阶段(约2010年12月份):入围决赛节目 集中进行比赛。活动组委会根据入围参加决赛节目的情况,组织专家分类别进行现场评审(场地及时间等安排另文下发)。
六、奖项设置
1、本届比赛设优秀组织奖,根据县、市及高校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活动总结材料以及比赛成绩进行评定,给获奖单位颁发 奖牌。
2、各组各类别节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参与表演的学生颁发相应奖项证书。
3、指导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颁发相应的优秀指导教师奖。
4、创作、改编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者,颁发优秀创作奖。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制订本次比赛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比赛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高校应大力做好本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活动的重点下移到基层学校、高校的院系。 动员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教育实践活动。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学校器乐演奏团队建设。
(三)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师资队伍的配备与培训。各地、个高校应配合本项活动,组织和鼓励本校艺术教师学习和提高艺术实践教育教学和艺术表演团队管理与训练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本地专家进校指导,可邀请专家对 本校乐队指导、训练,但比赛指挥原则上要求由本校教师担任。
(四)加强学校艺术教育条件的建设。借本次活动的契机,各地、各高校要在制度管理、师资建设、场地、设备设施改善等方面增加相应的建设和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学校艺术教育的办学条件。
八、组织机构
比赛活动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并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 设立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电话:020-37627013;37628026)负责此次活动的各方面工作。
附件2
举办“广东省首届大中小学生乐器比赛活动”
校内赛申报表
系(二级学院)分团委: (盖章) 年 月 日